汉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细则
一、起付标准 900元。
二、床位费 20元,超出部分自付,住院天数人均不得超出16天。
三、《目录》内用药由低向高,乙类用药不得超出 38%,《目录》外用药不得超出
10%,所有自费药品不得纳入报销范围,白蛋白限量使用,每次住院不得超出30克,
出院带药不得超出3日量。
四、特殊治疗、特殊材料超出 300元以上的,主治医生和科主任双签字,到汉台区农
合办审批,再回医院入院出审批盖章后方可治疗、用材,费用的70%纳入报销范围。
具体为:
(一)特殊治疗:体外碎石、高压氧、射频消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
法、快中子治疗和介入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二)特殊材料: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
官、体内置放材料、特殊内固定材料、物价部门规定的可行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
料、肾脏、心脏瓣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五、凡他人造成的伤害所有费用均不在报销之列。无他人造成的外伤要出示相关证
明,并经合疗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六、非单病种分段按比例报销,计算方法为:
净住院费=住院总费用-自费-起付金。
净住院费在 2000元以下:
报销金额=净住院费× 30%。
净住院费在 2001元—5000元:
报销金额= 2000元×30%+(净住院费-2000元)×40%。
净住院费在 5001元-10000元:
报销金额= 2000元×30%+3000元×40%+(净住院费-5000元)×45%。
净住院费在 10001元以上的:
报销金额= 2000元×30%+3000元×40%+5000元×45%+(净住院费-10000)
×50%。
南郑县、勉县、洋县、宁强、汉台区直通车在我院已开通,结算时必须坚持做到
“五个一致”,即:
1、病历患者姓名与《合疗证》、户籍本上一致;
2、治疗用药与病情诊断一致;
3、收费项目价格与医院级别一致;
4、各种检查单费用与清单一致;
5、费用清单与病历和执行医嘱一致。
汉台区复印资料
一、户口本(户主、患者本人)。
二、农合本:首页、家庭人数、缴纳 07年度金额情况、住院报销页。
三、病历: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百元以上检查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限
制用药、大型检查、特殊材料及特殊治疗等的知情同意单。
四、准生证:男、女方名称、村计生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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