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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的有关规定: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为保护病人隐私权,需要复印病历的患者,应持有本人有效证件(身份
证或户口本),若替他人复印须将委托人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同时备齐才可办理病历复
印。司法机关持介绍信,保险公司持保单和投保人委托书,可办理复印。
复印病历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机关办公楼二楼医务处办理病历复印手续,填写复印病历审批表,
经批准后到该办公楼地下室病案室,工作人员将按审批表复印相关内容,并根据市场参考价格收取
复印成本费用。
注:复印病历需填写病案号(即住院号),一般发票、查询卡上均有住院号,如不知道住院
号,可到办公楼二楼信息科计算机上免费查询。
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早 上: 8:00——12:00
下 午: 2:00——5:00
周 六: 早 上: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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